【轉知訊息】112年度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徵選自即日起受理報名

一、依據「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」第11條第1項規定:「符合第4條至第8條或第10條規定之候選對象,得於表揚活動公告受理期間,自行報名參選,或經由其服務單位、相關觀光主管機關、觀光機構、團體、法人、個人之推薦參選」。

二、本案自即日起受理報名並開放網路報名及推薦,請貴單位逕至報名網站(網址:www.2023tfac.com.tw),推薦符合上開辦法第4條至第8條之候選對象或自行報名參加(自行報名者無需填寫推薦人資料),所推薦者應有109至111年度之具體事蹟,尤其疫情期間在防疫作為及業務創新、轉型表現優良者。

歡迎有興趣之會員、單位踴躍報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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